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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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
为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强化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职监督,完善领导人员管理和监督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与审计局根据国家及我院经济责任审计、领导人员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对加强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审计文书管理
(一)审计项目准备阶段
1.强化审前调查,撰写审计工作方案。围绕领导人员履职尽职情况,分院应在审前调查阶段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访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充分调研被审计单位任期内战略规划、任期目标、法人治理结构及“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组织机构、科研项目管理、资源获取及配置情况、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与管理、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与投资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及内部管理控制规则等,明确审计重点,有针对性的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方案应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内容、审计程序方法、审计工作分工、审计工作时间节点、审计信息系统报送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
2.规范审计通知书的编制与送达。分院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项目实施阶段
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复核。分院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按照审计信息系统统一的底稿格式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证据完备、依据充分,客观反映与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工作机制,即审计组成员的底稿必须提交主审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充分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经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三)审计项目报告阶段
1. 加强审计结果沟通。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就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等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和答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处理。
2. 规范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审批程序。审计组及时编制审计报告,以书面形式正式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获取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反馈意见;审计报告经过必要的修改后,应当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报分院主管领导审批;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需经分院院务会审议决定;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需通过ARP行文发送被审计单位,同时抄送监督与审计局。
(四)信息报送要求
各分院应在每年年初将审计计划录入审计信息系统,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审计意见签批单及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公告签批单及审计公告、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审计文书均需实时上传至审计信息系统。
监督与审计局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参与审计现场工作,同时将定期对已完成审计项目进行抽查评估。
二、深化审计工作内容,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一)围绕履职要求,深化审计工作。分院应结合《中国科学院院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若干要求》(科发监审字〔2017〕38 号)要求,强化法人责任履行情况,重点围绕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资源配置、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开展实施审计工作,同时强化对关联业务、分支机构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人员履职尽责。
(二)加强对科研领域的审计监督。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逐步转变为研究所自主部署项目,分院应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大对科研经济业务的审计抽样,规范科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规性。
三、改进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持续推进信息公开
(一)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审计结果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审计依据、审计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对外争取经费情况、个人收入情况、基本建设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资金运转情况等方面)、上届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管理与控制情况、审计问题及建议、审计评价及审计整改要求等。审计公告内容应紧密围绕审计内容,原则上不对研究所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科研获奖情况、其他纪检相关工作等方面进行公告。
(二)强化审计结果公告审批。审计公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需经分院主管领导审批。审计公告前原则上应出具正式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
(三)妥善做好审计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分院应按照《关于试行审计整改情况定期通报的通知》(纪监审字〔2011〕47 号)做好审计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工作。
四、强化审计问题整改落实,促进审计结果运用
(一)加强审计回访工作。分院应在审计整改期限结束后及时检查被审计单位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获取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报告,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改进效果,促进审计结果运用。审计回访资料纳入审计档案管理。
(二)建立后续审计工作制度。分院对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可适时安排后续审计工作,并将其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