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研究

对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的思考

张纯雅 向倩 发布时间:2022-08-25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部门行使国家权利、管理国家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和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能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新修订的《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审计监督”,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权。基于此,笔者结合审计工作实践,探讨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的意义、常见问题等,以资启发借鉴。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的意义

  (一)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能

  《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违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说明目前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和提高资产利用效能。审计机关作为经济监督部门,有必要加大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利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督促各部门管理好、利用好国有资产。通过审计,可以对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顶层设计、工作机制,规范资产管理工作,促进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能力不断增强、资产规模不断壮大、资产使用效率不断提高。

  (二)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是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有力措施。近年来,政府部门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基本做到了精打细算,将“过紧日子”思想贯穿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但是,在资产利用方面,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闲置浪费、资产收益应收未收等问题还较为突出,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落实“过紧日子”政策的效果。因此,加大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力度成为了现实之需、务实之举。通过审计,可以督促各部门将“过紧日子”思想不仅仅贯穿到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同时也贯穿到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的全过程,促使各部门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促进“节约型”政府的建立。

  (三)有助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2021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提出了“资产节约集约配置”“资产共享共用及调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等新要求。这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形势变化的现代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也要求审计部门需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资产管理利用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的研判力度,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产运行机制。通过审计,可采用建言献策、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资产管理体系。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常见问题

  (一)资产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资产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随着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颁布,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还未及时更新资产管理条例,导致资产管理制度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

  二是未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机制。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对内控建设认识的加深,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都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购置、管理、报废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落实了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但是对于资产使用效益的相关规定较少,未建立国有资产收益形成、收缴、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未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机制。

  三是资产管理部门职能分工不清。部分地区的财政、国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均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职能职权,由于缺乏法律明确规定以上部门的具体职责边界,最终出现了“多头管理”“管理真空”的现象,导致资产管理工作出现了办事程序繁琐、主管部门相互推诿等问题。

  (二)资产管理利用方面

  一是资产基础管理不规范。资产基础管理主要是资产的账务管理和实物管理,通过审计实践发现,资产基础管理方面容易出现未建立资产管理台账的问题;未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出现资产盘盈盘亏情况的,没有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导致资产账实不符;在建工程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导致“在建工程”长期不能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二是资产利用效率不高、管理不善,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一般为门面、厂房等,非经营性资产一般为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土地等。通过审计实践发现,资产利用方面容易存在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利用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导致资产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损失流失。

  三是资产“购置-处置”环节不规范,资产购置环节容易出现新增资产建设和购置的立项审批、建设程序审批、预算审批、政府采购审批等程序不合规的问题;资产处置环节容易出现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国有资产以市场化方式出售未按有关规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资产处置未经过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等问题。

  (三)资产收益管理方面

  一是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收益受损,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未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做到应缴尽缴;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人为造成资产损失;单位或个人存在少收、不收、侵占、私分、截留、占用、挪用、隐匿、坐支国有资产出租或处置收益。

  二是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收益受损,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未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对外投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未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

  (四)资产监督检查方面

  财政部门未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市级部门未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三、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的建议

  (一)以研究型审计思维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

  研究型审计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揭露问题,另一方面是通过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实现问题隐患的源头治理,有效防止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审计前,按照“摸清底数、揭示问题、防范风险、提高效能、健全体制”的审计目标,认真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研究,明确审计重点和方向;审计中,对审计重点、步骤方法、组织方式等内容进行研究,改进审计方式方法,加大数据分析力度,运用和研发审计模型,及时识别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利用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审计后,全面客观分析总结审计情况,加强对资产管理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的研判力度,揭示国有资产管理漏洞、制度缺陷,形成具有研究性成果的审计报告。

  (二)紧盯问题整改,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一方面持续追踪审计问题整改,加强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采取监管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问题登记挂账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整改落地见效,以审计整改助推资产管理利用的规范化、高效化。另一方面以审计问题整改为契机,助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资产管理利用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开展系统治理,督促各单位有效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和日常监管水平。

  (三)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力度,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问题,提出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审计机关应督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压实监管责任,及时更新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强化制度“硬约束”和“防火墙”作用;督促主管部门夯实主管责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弥补制度缺陷,堵住管理漏洞,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强化部门监督协同,建立完善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实现在监督范围、监督方式、成果共享、信息公示等方面的合作,织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网络,逐步形成管根本、管长远的监督管理体系。

(作者:张纯雅 向倩 单位:四川省广元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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