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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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研究机构未提供统一编号的原始记录介质。应建立完整的科研活动原始记录的生成和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审核监督机制;应配发统一、连续编号的原始记录介质,并逐一收回,确保原始记录的完整性。
提醒二:未按相关要求和规范进行全要素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均应详细记录:实验日期时间及相关环境、物料或样品及其来源、仪器设备详细信息、实验方法、操作步骤、实验过程、观察到的现象、测定的数据等,确保有足够的要素记录追溯和重现实验过程。
提醒三:将人为处理后的记录作为原始记录保存。原始记录应为实验产生的第一手资料,而非人为计算和处理的数据,确保原始记录忠实反映科学实验的即时状态。
提醒四:以实验完成后补记的方式生成“原始”记录。应在数据产生的第一时间进行记录,确保原始记录不因记录延迟而导致丢失细节、形成误差。
提醒五:人为取舍实验数据生成“原始”记录。应对实验产生的所有数据进行记录。通过完整记录科学实验的成功与失败、正常与异常,确保原始记录反映科学实验的探索过程。
提醒六:随意更正原始记录。更正原始记录应提出明晰具体、可接受的理由,且只能由原始记录者更正,更正后标注并签字。文字等更正只能用单线划去,不得遮盖更正内容,确保原始记录不因更正而失去其原始性。
提醒七:使用荧光笔、热敏纸等不易长时间保存的工具和介质进行原始记录。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等工具和便于长期保存的介质,确保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符合科学研究的需要。
提醒八:未备份重要科研项目产生的原始数据。应实时或定期备份原始数据,遵守数据备份的相关规定,确保重要的科学数据的安全。
提醒九:人事变动时未进行原始记录交接。研究人员调离工作或学生毕业等,应将实验记录资料、归档资料、文献卡片等全部妥善移交,确保原始记录不丢失或不当转移。
提醒十:使用未按规定及时标定的实验设备生成原始记录。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核查、标定仪器设备的精度和相关参数,确保生成的数据准确可靠。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2020年5月12日发布)